濰坊市環(huán)境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歡迎您!
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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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序號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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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事項名稱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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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使用單位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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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用 途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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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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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監(jiān)護關(guān)系證明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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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相關(guān)部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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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親屬、朋友愿意承擔監(jiān)護責任擔任監(jiān)護人的,當事人住所地的社區(qū)居民委員會出具同意證明,證明監(jiān)護關(guān)系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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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2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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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無戶口人員證明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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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公安部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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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因婚嫁等原因流入我省的無戶口人員進行戶口登記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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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3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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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死亡證明(正常死亡、獨生子女死亡、孤兒父母死亡)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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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公安部門、人社部門、衛(wèi)計部門、民政部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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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.戶籍銷戶; 
            2.喪葬費津貼; 3.失獨家庭救助,未成年獨生子女父母死亡救助; 4.出具在家、養(yǎng)老服務機構(gòu)、其他場所正常死亡者死亡申報材料; 5.辦理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; 6.申請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。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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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4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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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計劃生育證明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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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衛(wèi)計部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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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.育齡夫婦統(tǒng)計管理; 
            2.計生關(guān)系跨省遷移; 
            3.戶口遷移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
            4.收養(yǎng)子女; 5.計劃生育家庭獎勵、扶助、救助等方面; 6.病殘兒鑒定; 
            7.再生育審批; 8.計劃生育政策審核把關(guān)。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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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5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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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居住證明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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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公安部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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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證明居民在社區(qū)居住或辦理居住證等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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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6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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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遺贈人的家庭成員情況證明、扶養(yǎng)人的經(jīng)濟及家庭成員情況證明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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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公證處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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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申請辦理遺贈撫養(yǎng)協(xié)議公證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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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7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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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婚姻狀況證明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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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民政部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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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.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,依據(jù)相應證明補領(lǐng)結(jié)婚證、離婚證;      
            2.收養(yǎng)登記。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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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收養(yǎng)人相關(guān)情況證明(婚姻狀況、有無子女和撫養(yǎng)教育被收養(yǎng)人的能力等情況)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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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民政部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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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收養(yǎng)登記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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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9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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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送養(yǎng)人(生父母)有特殊困難的證明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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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民政部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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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送養(yǎng)人證明無能力撫養(yǎng)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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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0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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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對被收養(yǎng)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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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民政部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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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收養(yǎng)登記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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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1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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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撿拾棄嬰(兒童)情況證明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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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民政部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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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收養(yǎng)登記(私自收養(yǎng)非社會福利機構(gòu)撫養(yǎng)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)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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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2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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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符合社會救助資格證明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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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民政部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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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申請社會救助(城鎮(zhèn)“三無”人員福利保障、城鄉(xiāng)低保、五保、特困人員、臨時救助等)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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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3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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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政審類證明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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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各級黨政機構(gòu)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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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居民入黨、入團、入伍、公務員錄用、機要干部等政審證明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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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4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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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享受高齡津貼證明審查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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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民政部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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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.申請9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; 
            2.申請80--99周歲低保老年人高齡津貼。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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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5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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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經(jīng)濟狀況證明(家庭困難證明、家庭收入狀況證明)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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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司法部門、民政部門、教育部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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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.申請法律援助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
            2.申請城鎮(zhèn)“三無”人員福利保障、城鄉(xiāng)醫(yī)療救助等; 3.貧困學生救助,困難計劃生育家庭走訪; 4.申請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(jīng)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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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6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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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社區(qū)矯正的相關(guān)證明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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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司法部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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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在核實居住地時,用于證明社區(qū)服刑人員在本地連續(xù)居住時間; 
            在社會調(diào)查評估時,證明家庭關(guān)系、入獄前社區(qū)表現(xiàn)、社會關(guān)系、危害社會、影響周邊鄰里生活等; 
            在社區(qū)服務時,證明社區(qū)服刑人員按時參加社區(qū)服務,協(xié)助司法行政機關(guān)開展社會調(diào)查評估工作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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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7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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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鄉(xiāng)村建設規(guī)劃許可村民委員會書面意見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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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規(guī)劃部門、鄉(xiāng)鎮(zhèn)人民政府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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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鄉(xiāng)村建設規(guī)劃許可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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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8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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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同意接受遷移人戶口遷入本村證明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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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公安部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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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戶口遷移,證明同意接受該遷移人戶口遷入該村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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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9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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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受災情況證明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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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民政部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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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.辦理災害救助; 
            2.辦理自然災害冬春生活救助。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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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軍人、軍屬優(yōu)撫優(yōu)待資格相關(guān)證明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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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民政部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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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.辦理農(nóng)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待遇; 
            2.辦理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補助待遇; 3.辦理烈士遺屬、因公犧牲軍人遺屬、病故軍人遺屬享受定期撫恤金待遇審批。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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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21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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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無工作單位證明(復員后未安置工作證明)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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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民政部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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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.辦理在鄉(xiāng)復員軍人身份認定; 
            2.辦理帶病回鄉(xiāng)退伍軍人身份認定; 3.參戰(zhàn)退役人員身份認定; 4.參加核試驗退役人員身份認定。  |